1. 个人在任期结束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山东大学公派出国延期回国申请表》《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延期申请表》(逾期不予办理);
2. 孔子学院中外方院长审批,并在《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延期申请表》上签字;
3. 校内所在学院审批,并在《山东大学公派出国延期回国申请表》上签字;
4. 学校人事部审批,并在《山东大学公派出国延期回国申请表》及《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外派教师任教协议书(A)》上签字;
5. 校领导在《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延期申请表》上签字,并加盖山东大学公章;
6. 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向总部提交延期材料,等待总部审核批复。
7. 获得总部正式批复后,孔院办发布孔子学院海外人员任期变更说明函,报组织部/人事部、派出院系等相关部门备案。